南京出台积分落户新规。
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拟通过积分落户南京的,首先应满足三个条件,即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结算指标由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本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加分项目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兵役,住房,婚姻,纳税等特别是南京市将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纳入加分指标
《办法》规定,有意落户的,应当在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房产产权证明的居住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持有房地产产权证的居住房屋,政府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居住房屋,已与单位承租的居住房屋,已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公房租赁证的居住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在拟聘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到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单位集体户其他情况下,居住地在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记录的社区住户,可以进行户口登记有意向取得南京市落户资格的人员,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其落户
本办法实施后,2021年7月27日颁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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