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连续7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四个部分。
其中,在伤残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每人每月将增加伤残津贴223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钱是广西某县四级伤残职工,从2020年9月起将在县社保局领取每月1500元的伤残津贴调整后,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至1723元由于低于1810元的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伤残津贴调整为181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从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月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2153元。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人每月增加62元例如,吴某是一名在工作中死亡的工人的亲属从2020年4月起,他将每月从某市社保局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2元,领取金额为1062元
此外,在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方面,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比如郑在退休前从某市社保局领取了每月2500元的伤残津贴,2020年10月的退休核定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足500元本次调整后,自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增加76元,调整为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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