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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确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

2022-12-25 12:21  阅读量:4682   来源:东方网   

明确我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标准。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最近几天发布《海南省为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旨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该标准有效期为5年

标准明确,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军事管制等公共利益导致土地不能持续开发利用的,且土地闲置的,以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准《标准》公布前,已签订有偿回收协议且合法有效的,执行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置

标准中提到的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价格由土地收购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补偿两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实际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合法合理的直接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发布实施前,依法出让的土地价款,可视为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后的合法土地出让价款,2022年1月1日以后,依法出让的土地价格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后的合法土地出让价格

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土地收购成本计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按五级累进计算具体标准为:土地增值收益不超过收购成本0.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70%进行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超过收购成本0.5倍但不超过1倍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的60%,土地增值收益超过收购成本1倍未超过2倍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的50%,土地增值收益超过收购成本2倍未超过5倍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的40%,土地增值收益超过收购成本5倍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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