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治全媒体记者侯建斌见习记者刘鑫
记者从民航局获悉,最近几天,按照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部署和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要求,民航局发布《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前置备案程序,同时加强了对上述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运行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分为主体备案和活动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活动主体可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在线完成主体备案,下载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飞行计划申报对于记录保存,飞行前不需要记录,只需记录飞行活动结束至次月4日的飞行活动信息即可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以本单位名义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飞行人员,不需要主体另行备案
在备案材料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备案分为单位备案和个人备案,备案只需要主体法人资格证明,有效身份信息,无犯罪记录声明,驾驶员资格证,航空器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等材料或信息对于个人备案,无需提交航空器信息,使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中的个人可以通过租赁航空器的方式开展个人娱乐飞行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主体的法律义务,退出机制,具体情形和处理措施等因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等,除按照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相关信息上报民航飞行计划审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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