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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调整!

2022-01-03 23:21  阅读量:7039   来源:东方网   

:8月26日,天津市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其中明确将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新闻链接

日前,天津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报销待遇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机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01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950元/人,低档为320元/人,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并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02

报销待遇

门诊

待遇自2022年起,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和本人选定的一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00元,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5%,55%,50%,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50%,50%,45%。

门特

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特殊病就医,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55%,50%,45%。

住院

自2022年起,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75%,70%,65%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大病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普通参保居民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

03

补助和资助政策

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在调整前四档补助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补助标准暂定为高档1100元/人,低档580元/人,学生儿童按照调整后低档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资助参保政策调整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重度残疾人中的学生儿童,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并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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