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激励各地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最近几天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制定公益林补偿稳存量,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等措施,建立全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据介绍,在开展公益林补偿稳存量方面,山东省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稳定森林存量资源。
在实施新造林补偿添增量方面,省财政对新增造林每亩补助最高可达800元,对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工程每亩补助最高可达400元,调动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提高森林覆盖率。
在开展森林蓄积量补偿提质量方面,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高于0.01个百分点,山东省财政补偿10万元,反之,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低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缴纳10万元,以督促各地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此外,山东还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增效益,山东省财政下达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不限制具体使用方向,由各市结合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等重点任务,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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