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增夏季高温日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即日起,广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按日发放。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按日增加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广西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多发,持续时间长。003010指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下从事户外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者按实际高温天数给予劳动者。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月:元,每人每月从250元到300元不等;按天计算,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人社部的说法,2011年实施的高温津贴将只按月发放,这将导致部分员工在夏季因事假、病假、旷工等原因不上班,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不公平。新增缴费标准按日调整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考虑,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员工不能正常上班或临时安排员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按天支付高温津贴,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权益。
对于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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