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广告发布、内容和程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文件中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不得以出版或者教育咨询、教育促进服务等名义出版。一、对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经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涉及特定高校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助学活动,以变相方式发布广告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快速取证”“免试”“考后退费”等明示或暗示的教育效果保证承诺。不要模糊自考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不允许混淆技师学院、专科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的科研院所、大学之间的性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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