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日前,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10项创新举措。
103010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孕期,产期重返科研岗位的支持和关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投资机构设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女子学院,省农科院等首批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产后科研返岗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资金,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产后顺利返岗科研怀孕的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一年因分娩或处于孕哺乳期的,该项目不纳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根据《通知》,山东还将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4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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