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补足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不属于逾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此外,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自有住房,且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的,租金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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