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工信部就《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条件”)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提出,鼓励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工业机器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发挥规范企业的示范效应,推动工业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条件提出,基本要求方面,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企业可以申报。近三年,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万元;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
技术能力和生产条件方面,要求企业能够单独设立研发团队/部门,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开发相应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具有规范化工艺流程,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等完整的监测体系,具备产品生产质量保证能力。
在质量要求方面,企业研发、生产、使用的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集成系统等产品须获得中国机器人认证。
办法提出,工信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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