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由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号公告通知指出,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
根据通知,如果与入选药品通用名相同的原中标药品不具备入选资格,但质量,疗效有保障,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入选药品原则上,数量不应超过所选药物如果所选产品供应和分销不及时,应酌情分阶段放开未选药物的采购数量限制若未入选的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在本市主动降价至入选价格以下,则在约定的采购金额完成后,入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评估的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选药品,视为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点评,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考核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药品,与活性成分相同或相当,治疗效果相同,临床可替代性相同的同类药物相比,应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优先选用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风险评估,方案制定和材料准备,注意加强医生Yamatonokusushi的宣传和培训,为患者做好解释
要兼顾稳定的药品供应和稳定的临床使用,不要集中购买中选药品,不要对未中选药品采取一刀切的断药停药方式普通名称的药物未被选用的比例原则上应保持在20%左右
此外,通知还提出,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相协调,引导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
根据通知,对通用名纳入本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但价格高于选定价格的药品不予选择,将按照适当降价原则进行梯度降价或限价后,通过网上公开议价方式采购在此基础上,为引导患者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对高价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高价药品的,自费药品比例增加10%或20%个人配额自给的抗癌药参照上述药品适当提高参加城市社区医疗救助计划的人员参照执行住院使用高价药的患者,按出院时新的自给比例结算
上述高价药品涉及的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及个人需要提高的具体自给率见本通知附件参保人使用高价药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费用收据的项目明细中标注,以便识别
以下是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通用名以及使用同品种高价药增加:个热点自给率的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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